摘要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是中共二十大报告为金融监管改革所勾勒的基础框架。在如今复杂化、跨域性骤增的新式系统性风险诱因下,中国金融监管在横向、纵向与跨境层面的协同缺陷却愈加显现,“监管孤岛”的顽疾使系统性风险的联合防控化为泡影。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协同机制,应把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契机,以化解监管主导权博弈、配置效用性职权与设置动态化规则为指导理念,依托法治规范载体统筹推进现代金融监管的组织协同、权力协同、政策协同与跨境协同,共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法治底线。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09-118,共10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全球金融治理法治与我国金融法治‘双循环’新格局研究”(编号:21SFB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