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28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国务院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6年)、原文化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正式颁布,从而在资金、组织、法律等方面形成了促进非遗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的政策体系。大体而言,“中国非遗政策以党的十八大为节点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价值的认识和生存前景的担忧,以‘抢救性’‘保护传承’政策为主;后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经济价值挖掘和贯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精神,以推动‘合理利用’和‘产业开发’为主。”
作者
曾博伟
李柏文
ZENG Bowei;LI Bowen
出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