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火郁发之”最早见于《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对五郁的阐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水郁折之”,“火郁发之”的“火”为病理产物,外感六淫、情志内伤、宿食停滞、气血阴阳、痰饮瘀血等阻碍气机,均可郁久化火,故“郁”为致病核心,“发之”则为治疗原则,指顺应火热之邪所具有的升发特点,因势利导,使邪外出。
出处
《湖北中医杂志》
2023年第9期56-59,共4页
Hubei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基金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