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许可的对象是(广义)权利而非作品,著作权作为一种法律利益具有多元形式结构:专有权(权利,特权)、使用权(特权+,特权-)、许可权(权力,特权)。著作权许可的功能是变动著作权法律利益,以授予许可使用权、排他权和相对权。在霍菲尔德语境下,授予许可使用权是处分行为:否定专有权(权利),使被许可人有权使用作品;授予排他权是负担行为:否定著作权人的使用权(特权)+否定第三人针对被许可人的使用权(特权),使被许可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作品;授予相对权是负担行为:否定许可权(特权),产生被许可人要求不得撤销许可、不得对第三人许可等相对权。著作权许可周延的分类是单纯许可、非专有许可、排他许可和专有许可,单纯许可是处分行为,非专有许可、排他许可和专有许可即处分行为也是负担行为。合同的效力不是授予许可使用权和排他权,而是在相对权上叠加债权保障。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7期119-129,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19ZDA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