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完善是“十四五”期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之一。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治理的微观主体,明确其治理职责,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作用是数字经济协同共治的基础。在界定企业数字经济治理内涵的基础上,本文从数字化使用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引领能力四个维度构建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指标体系,使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测算,并进一步探讨了其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各省的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呈现“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的发展格局和“高、中、低”梯度分布的发展特征。第二,从全国层面看,数字经济治理技术、治理环境、治理人才和治理制度均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其中,数字经济治理技术对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作用最大,其次是治理环境、治理人才和治理制度。第三,从地区层面看,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四个影响因素的作用及效果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得益于治理技术和治理环境;中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受治理人才和治理制度的影响更大;西部地区企业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则明显来自治理人才的驱动。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27-136,共10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全球价值链区块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机理、路径和政策保障”(20ZD012)
湖北省开放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数字经济治理视域下湖北引领中部地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路径及政策研究”(20221120169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