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强制执行财产报告制度,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信息,由执行法院根据执行实际适时对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统一进行变价分配,被执行人不得隐满财产自由处置。当存在复数债权人时,基于债权平等原则、执行竞合处置规则,执行债权人也不应当从被执行人未报告的财产中单独受到清偿。被执行人转让未如实报告的债权对个别执行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违法,侵害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否定其在私法上的效力。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35期102-10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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