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保护法益除审判权威和执行秩序外,还应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这双重法益具有“一体两面”的特质,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意味着受损的审判权威和执行秩序得到了修复。办案机关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应当树立“出钱去刑”观念,引导被追诉人积极履行义务,但尚未成为普遍的行动自觉。建议将履行义务情况有机嵌入刑事立案与撤案、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的认定、诉与不诉以及刑罚裁量的多个环节,从而建构成一体化的法益保护机制,促进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及早实现,为“彻底解决执行难”发挥应有效应。
作者
莫湘益
罗晨
Mo Xiangyi;Luo Chen
出处
《海峡法学》
2024年第1期77-93,共1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刑事再审与审级制度衔接研究”(项目编号:19BFX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