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荀子以重建社会政治秩序为志,欲借由礼法完成统治和教化的双重目标。在秉持儒家精神的同时,荀子对早期法家思想有所损益。其“明分”思想是对早期法家“定分”思想的吸收与转化,“明分”所建构的有序的政治社会,是个体得以受教化的前提;其“义法”观念既表明了对“法”的重视,亦凸显了礼义的精神内核,成为“礼”的教化方式之补充。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9-65,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BZX013)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2022C03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