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产品要重效果,更要重安全。2023年12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商陈颖、贾丽丽、刘凤琴等6人,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判处6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限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公益损害赔偿金384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出处
《检察风云》
2024年第7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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