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网络上以“反催收”名义实施的“债闹”具有黑灰产业化趋势。“债闹”组织严密、分工明显,利用网络平台引诱贷款延期的债务人加入并提供代理,通过线上频繁滋扰和恶意投诉、线下雇请打手等方式以逼迫金融机构妥协接受非合理分期还贷协议,严重干扰银行贷后管理,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危及金融行业的稳定。“债闹”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违法犯罪组织的特征。鉴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违法犯罪组织性质认定不一、组织整体行为与内部人员及外部债务人个体行为之间矛盾凸显,以规制“债闹”为例,通过辨析“恶势力”“恶势力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概念,全面认定“债闹”组织形态,增加“组织、领导恶势力组织罪”,区别评价外部债务人的帮助行为,化解整体与个体评价矛盾。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1-80,共10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