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由于地域广阔、山地面积大,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和亚欧板块运动影响,构造与地震活动强烈,加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我国地质灾害点多、线长、面广、危害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发育最强烈、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出处
《秘书工作》
2024年第6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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