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写作虽经历了从理性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范式转变,但始终具有以下三种特质:首先,写作过程由人机共同合作完成,计算机是人工智能写作的显性作者;其次,其基础是语言模型,理性主义范式采用基于语法规则的模型,经验主义范式则采用基于统计的语言模型和基于神经网络的语言模型;最后,人工智能通过计算写作生成自然语言文本。这三种特质彰显了人工智能写作的实质,即计算机以语言模型生成自然语言文本的过程。基于现有学术成果,研究者可在进一步明确研究边界、拓宽研究视野、改进研究方法等方面着力,促进人工智能写作的理论发展。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46,共9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武汉大学人工智能问题融通研究专项课题“人工智能写作的技术路径、伦理困境与法律风险”(2020AI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