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理由是裁判者对诉争判定的缘由分析,表现为裁判论点逐级证成过程。当前,司法实践中裁判理由的实质性供给存在不足,如内容空泛、态度消极和技术欠缺,这些问题导致纠纷难以实质解决,产生程序空转,甚至引发连环诉讼。实质法治观转型强调外部证成的重要性,通过引入后果考量及融贯性检验,优化裁判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依法能动裁判观”理念,通过强化实质性裁判理由供给,有助于破解机械司法问题。同时,建构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论证规范,为裁判者提供全景式、可选择的裁判理由供给方案,在方法论上证成“依法能动裁判观”实践路径。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85-200,共1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