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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请托类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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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近期办理的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引发的思考。该案件基本情况为:某男子作为中间人就帮助某培训公司学员介绍事业编制工作达成口头协议,并且收取了该公司支付的办理费用,将所收取费用部分转给具体办理人。但由于具体办理人并无办理能力,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正式编制工作无法办理,所以某公司要求中间人退还相关费用,中间人没有能力退清,某公司起诉中间人返还所有费用,某法院也判决中间人向该公司返还费用。
出处 《青海检察》 2024年第3期39-42,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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