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某些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柴油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冒烟”问题做了绝对化处置,即只要在整个检验检测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冒烟”现象,一律视为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如果该被检测车辆的检验报告上的检验结果数据是在标准限定范围内,一律视为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并依据地方性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一是认定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证据不充分,二是该行政处罚是否是存在“小过重罚”的倾向,三是“只要冒烟就直接认定为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简单处置方法是否客观、准确、科学、适用。
出处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4年第17期18-22,共5页
Auto Maintenance & 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