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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公开采购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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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该文件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央企采购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在该文件第五部分“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中,首次对“公开采购”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除直接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中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方式,在本企业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结果确定后,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示采购结果。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并公开的,应当在采购前公示项目情况(涉密等特殊项目除外)。”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1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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