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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全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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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司法治理体系或者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是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它既是我国国体、政体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必然反映,也是由当时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发展水平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因为我国司法治理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变化的新要求,所以完善我国的司法治理体系、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 孙华璞
出处 《人民法治》 2024年第22期30-3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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