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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执行公务,其肖像权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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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北某市一副市长在执行公务中以"我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与他有关的新闻照片。有人认为,肖像权是每一个公民,包括政府副市长在内所有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他人的尊重。但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时,其肖像权等私权利应该让位于公权力,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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