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大开发是实现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西部开发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西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是实现西部大开发的制度前提。西部的农民依法享有与城镇公民同样的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权利。西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法制重点应当放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建设等四个方面。
出处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95-99,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oritie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