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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税前还贷”是推行“税利分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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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税利分流”,就是在承包中税归税、利归利。这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项新措施,其主要内容有:①降低所得税税率,刚化所得税制。把目前国营企业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办法改为按35%的比例税率征收,并把所得税从承包的内容中分离出来,不包税。
机构地区 海南省财税学校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34-36,共3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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