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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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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人社发[2014]286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二次招工工龄计算问题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审批,办理过二次招工手续的从业人员,其第一次招工工作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2期26-26,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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