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豫政办〔2010〕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精神,我省2009年在全省建制镇建设了生活垃圾中转站,2010年将在全省建制乡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稳定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5期34-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