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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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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作者 戴有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8-2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日]野春稳著.《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1页.

同被引文献41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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