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在平时靠它维系黎民百姓的健康,抵御传染病、流行病的大规模蔓延;战争时期的药品又成了重要的战备物资。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药品价格都由政府来制定和管理。 为了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政府6次降低药品价格,使药品生产与销售都进入了微利阶段。6次降价总金额达到96亿元(不包括这次中药降价),降价最高幅度达60%。由于药品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药品由政府定价好处较大。当然政府在定价时,应当吸收工、商企业、专家、协会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协商应当解决的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药品的价格不能超过国民的支付能力,药品价格上涨水平不能超过日用工业品、食品的价格。近两年来英、法等国家都在降低药品的价格,特别是非专利药品价格降得更多。除创新的专利药外,低价是全球药品市场的一种发展趋势。 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后,我国医药产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地挑战,药品价格低是竞争的一种优势。在这个平台上,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资源重组,在扩大规模上下功夫,不间断地进行创新药物研发,不断开发国内、外市场,扎扎实实地工作,才有可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出处
《中药研究与信息》
2003年第3期5-7,共3页
Research &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