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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1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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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何与食品卫生关系密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根据这一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现将2001年查体资料分析如下:
出处 《山东食品科技》 2003年第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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