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已为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确立,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亦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本文拟结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从民法理论和审判实务上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在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64-70,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