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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多艺”就可以消除机电工人工資关系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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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般企业里,机电工人屬于輔助工人范围。按照1956年工資改革时的規定,这些人郁不执行本产业生产工人的工資标准,另按省市統一規定的机电工人工資标准执行,并規定他們的倍数一律为1比3,工資标准在重工业是相当于一般机器制造业,在輕工业还要此一般机器制造业低一些。
作者 汪洋
出处 《中国劳动》 1958年第18期25-,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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