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职场'怀孕歧视'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这一现象反映出生育成本在以女职工、政府、用人单位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分担的不合理。一方面,政府作为生育成本的重要分担者与分配者,在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支付条件、待遇标准以及产假制度等方面向女职工及用人单位进行成本转嫁;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作为生育成本的分担者,未完全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和增加了女职工的生育成本,由此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维续。基于政府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本文提出构建新生育保障体系的设想,发挥社会责任报告与工会的作用,督促企业履行保障女职工合法生育权益的社会责任,切实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化。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8年第1期114-121,共8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