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政策问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待遇有何规定? 答:四川省人民政府1988年9月《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作了以下规定: 第二条职工(包括学徒工、熟练工、实习生、练习生)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在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4期13-1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