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对海上船舶油污立法现状进行简介 ;并详细地对《CLC1969》和《Fund1971》及其三组议定书关于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限额的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 ;然后从中归纳出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限额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最后 ,笔者对我国现有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限额制度所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简要地论述。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70-75,共6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