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的信托保护模式,以农村土地的信托保护模式为基础进行设计,从而在农村的土地保护中,使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最大程度上的直接受益者,这样才能引导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处于自身的利益和效用最大化,参与到农村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决策中,让农村土地经营者积极参与和政府实行政策性的土地保护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比较完整的农村土地保护体系。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1-102,共2页
基金
2017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立项课题《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7JSM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