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为主要内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权。一般人格权制度是在充分保护具体人格权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捍卫和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现行的《民法通则》并未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本文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公布之机,介绍了一般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及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功能,体现了确立并保护一般人格权的社会意义。
出处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26-27,35,共3页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ebe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