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事实不是感觉和知觉 ,不是断定和陈述 ,不是理论原理和知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运动、发展、变化、变动以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全部情况和过程。本文认为 ,命题不是事实的形象 ,而是反映事实的形式 ,它不能使事实具有主观性 ,也不能同事实构成统一的有机体和混合物 ,更不能成为决定事实性质、为事实所依赖的东西。本文指出 ,证据并不是命题 ,认为把命题看作证据是形式证据观 ,把事实本身看作证据是实质证据观 ,主张废弃形式证据观 ,确立实质证据观。本文指出 ,证据也不是证明的论据 ,认为把证据等同于论据 ,就把证据学等同于逻辑学了 ,这样就把证据学一笔抹杀了。本文提出了证明的构成理论 ,指出证明由主体、客体和证明活动这样三大要素构成 ,认为证据不在主体中 ,也不在证明本身 ,证据只能在客体中。本文最后指出 ,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年第3期63-71,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