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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邮政执法主体

On Post's Law Enforcement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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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邮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范围为统一的邮政市场 ,包括速递业务 ;省级以下邮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来源于法规授权 ,而非委托 ;邮政行业管理机构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并对邮政专营业务的市场监管主体及邮政执法主体发展趋势提出了见解。
作者 张毅 张峰
出处 《邮政研究》 2003年第4期40-41,共2页 Studies on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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