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论断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试图从中寻找有益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或启示,但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和思路。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3-47,共5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