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制订的《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则进一步明确,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产业建设步伐。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逐步改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尤其是电力供应结构,促进常规能源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