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给利益受到损害的潜在供应商提供救济,各国纷纷建立了维护潜在供应商权益的行政诉讼救济机制。文章在梳理、总结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与潜在供应商争议的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存在两方面缺陷,即救济对象缺乏广泛性、救济缺乏高效性,提出了完善对策,即扩展救济对象范围,增强诉讼救济及时性。
出处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A07期96-98,共3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