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信箱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出抗诉,既不将抗诉情况通知原审法院,也不将抗诉书向原审被告人送达。这样,原审法院往往在上一级法院审理完毕才接到通知;
出处 《人民司法》 1986年第8期29-3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