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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不宜认定为信托财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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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法有关规定依法认定,以委托人名义设立账户中的存款即使依照约定受信托人监管,也不能认定为信托财产。委托人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依法执行以委托人名义设立的监管账户中的存款。
作者 卢斌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92-9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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