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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形式的客观说辩护——兼论实质说之真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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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中使用了'着手'概念,'着手'理论自然而然地承担了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功能。学界关于'着手'的认定标准可谓众说纷纭,概言之,可分为客观说、主观说、折中说三种。由于对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作为'着手'判断资料的方法论有所忌惮,主观说与折中说在我国支持者相对较少。
作者 潘泽钧
出处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213-243,共31页 Sichu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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