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李华友等,2008)。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环责险产品,但市场规模一直很小,发展受限,陷于停滞(郭莲丽等,2012)。直至2007年12月4日,在政府层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升格为环境保护部,现为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同)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下简称“2007年指导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才开始受到政府的关注并由政府主导推行。
出处
《上海保险》
2019年第4期40-46,共7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