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著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三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
作者
熊皓男
赵睿男
Xiong Haonan;Zhao Ruinan
出处
《沈阳干部学刊》
2019年第2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5JJD82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