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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国际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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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避税地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产生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负较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以此为依据,国际避税地可概括为三种类型。1.所谓的'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新赫布里底、格陵兰、索马里、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尔和密克隆。这些国家和地区均有一个共性,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没有财产税和转移财产税,并以有利于外国企业和个人的各种立法而成为国际避税活动的中心。2.这一类国家和地区,课征某些直接税,但税率较低,或提供大量税收优惠,以及对境外所得完全免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亚、马来西亚、巴拿马等。以香港这一有名的自由港为例,早在1983年,外国投资者在港开业的公司就已达1872家,就业人员近10万,在港注册的银行达132家,另有22家特许存款公司和336家注册存款公司。香港地区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根本原因是其税制特点。
作者 孙梅芳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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