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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运用“实物法”确定新增项目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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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监理工程师运用实物法能较好地解决合同外新增额外项目、工程变更后无类似单价等情况的合同价格。经分析研究,在工程建设施工期,对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格,实物法比定额法更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使业主、施工双方均达到满意的结果。
出处 《华东水电技术》 2003年第2期95-9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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