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成药地方标准改国药准字困扰了不少企业,鉴于中成药地方标准品种是上市销售多年的品种,为妥善处理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结束后的一些遗留问题,国家药品监督局200年12月4日下达《关于中成药地方标准撤销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0]439号),并明确规定:“我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及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从2002年12月1日起生效,同品种原地方标准、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同时停止使用。已上市的药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
出处
《医药世界》
2003年第6期30-30,共1页
Medicin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