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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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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武,茸19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基金业从1991年发展起步,在距今短短的10余年中,走过了国外百年的基金发展阶段。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以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才有了飞速发展。到今年9月底国内已有开业的基金公司32家,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7只,总规模达到了1632亿份,资产净值1553亿元,占国内A股市场流通市值近13%。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已初现端倪。与此同时,基金的产品结构,已从最初的混合型基金,发展到如今的指数基金、债券基金、伞形基金、多样化的平衡型基金,在最近5年的时间内,我国基金已经完成了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的产品线的构筑。目前,基金业正成为全球最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之一。发展基金业目前已成为各界的共识。而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又将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带来一个明媚春天。为了深入研究这部新法律,帮助投资人更深层地认识基金市场及其与托管人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本刊特别策划推出了《迎接基金的春天》。
作者 闫学诗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西部论丛》 2003年第12期12-13,共2页 Wester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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