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尝试 ,是顺应程序理论发展要求的。但是 ,这一尝试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同时 ,也要注意 :对适用范围的明确界定 ,提倡局部简易审理的操作 ,应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 ,加强庭前审查工作等。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