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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制”和“隐私权保护”冲突刍议 被引量:1

An Initial Analysis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Measure of Public Pre-Notification of an Official Appoint and the Legislation Protection of One's Privac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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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 ,是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落实群众“四权” ,特别是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群众的意见只要是通过正当的渠道用正当的方式向组织反映 ,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干部公示的内容应是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否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两者产生了冲突。
作者 宋子琨
出处 《甘肃高师学报》 2003年第4期1-2,共2页 Journal of Gansu Normal Colle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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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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