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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主”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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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开始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统筹安排解决财力困难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并根据各县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
出处 《红旗文稿》 2003年第16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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