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与《人民武装警察法》赋予武警部队的职权相比较,《反恐怖主义法》赋予武警部队反恐怖职权具有行使范围的专门性、行使对象的差异性和行使条件的应急性等特征。尤其是武器使用权和应急征用权,与《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的相关职权存在明显差别。正确运用武器使用权和应急征用权,关键是明确武器使用的裁量基准、应急征用和补偿的程序。为应对武警部队面临反恐情报侦察手段有限的困境,作者还提出允许武警部队执行反恐怖任务行使技术侦察权的设想。
出处
《中国军事科学》
2017年第1期74-81,共8页
China Military Science